對此,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與權益部助理分析師姚建芳認為:
——遇電商霸王條款,消費者需勇于維權
“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正式實行前,就有專家學者語言由于對化妝品、金銀首飾等商品并無明確說明是否在7天無理由退貨之列。實踐證明,新規實施滿月,部分電商就設置了無形條款,使得消費者購買某些品類商品不具有“后悔權”。
因此,建議廣大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最好仔細查看商品的退換貨細則,尤其是某些爭議較大的商品,最好提前咨詢商家是否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如果遇到商家霸王條款的,需勇于維權舉報。
——警惕惡意“低成本退貨”造成物流浪費
所謂“7天無理由退貨”,是指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但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數字化商品等特殊商品不適用。
網購“后悔權”的設置對網絡經濟的規范發展而言,整體無疑是利大于弊。但消費者只需承擔退貨運費,即可在規定之內實行退貨,容易造成消費者習慣性退換貨,甚至有消費者或競爭對手“惡意退貨”,必將增加了經營者的成本,同時也造成了流通領域物流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