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上午從海淀法院獲悉,經營淘寶店的梁某某、梁某、韓某因銷售假冒LV圍巾、皮包、鞋子等,被提起公訴;目前被LV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5萬元。
原告稱,“LV”是世界著名的高檔品牌。2011年7月起,梁某某在其淘寶網店中,銷售各類假冒商品,并安排梁某負責網店日常管理、接單等工作。自2013年2月起,梁某某陸續從韓某處購入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進行轉售,涉案金額共計一百余萬元。
2014年,因銷售假冒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梁某某、梁某、韓某被提起公訴。
原告認為,三人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向原告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