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重啟,終于讓喬丹體育又有了重新上市的希望。
如今,官司仍在進展中,誰輸誰贏尚無定論。但在行業發展前景最好、企業發展最猛的時期未拿到批文的喬丹體育,在經歷2011下半年開始的一場席卷中國體育用品行業寒流沖擊下,盈利能力大幅下滑已是不爭的事實。為爭取上市,喬丹體育在暗地里雖然也做了不少虛增利潤、少計減值等小手腳,但在近兩年幾乎所有的國內體育服飾企業都出現業績虧損或業績大幅下滑的背景下,高居不下庫存壓力仍是公司短期難以逾越的坎。
品牌價值未計入無形資產的隱情
在喬丹體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對喬丹體育競爭優勢的介紹里,第一條競爭優勢就是其與NBA球星“喬丹”所爭奪的品牌。喬丹體育高調地宣稱其“品牌是公司最核心、最具價值的無形資產”,并且“本公司多年來以打造中國民族體育品牌為目標,緊密圍繞喬丹品牌的定位、價值與個性,將體育競技中的拼搏和超越精神融匯到公司的經營文化當中”。顯然,“喬丹體育”品牌作為無形資產在喬丹體育的資產中占有重要地位。
但是,喬丹體育并未將品牌這一無形資產計入到可核算的無形資產之中,根據招股說明書(申報稿)259頁無形資產的詳細信息顯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喬丹體育無形資產構成為“土地使用權”與“軟件”,賬面價值合計6592.10萬元,其中并未包括喬丹體育宣稱的“最核心、最具價值”的無形資產——品牌。
品牌是制造商加在商品上的標志。品牌注冊后形成商標,企業即獲得法律保護擁有其專用權,而商標,則成為品牌的實體表現。在喬丹體育發展史上,“喬丹”品牌是喬丹體育早期生存、中期發展以至于后來大規模擴張的重要因素。所以,在無形資產的構成中,喬丹體育不應該讓已經注冊的136個商標缺席。但是,喬丹體育為什么不把這136個商標代表的品牌納入無形資產呢?有會計人士表示:“商標有使用年限的,應按照使用年限進行分期攤銷;商標無使用年限的,應每年末進行減值測試”。
從以往公司經營情況看,喬丹體育所擁有的136個商標代表的品牌價值,毫無疑問會成為價值極高的無形資產,這也是喬丹體育與NBA球星“喬丹”爭奪喬丹品牌的重要原因。但凡事都有正反兩面,喬丹品牌作為價值極高的無形資產的另一面則是每年巨額的攤銷將給喬丹體育的利潤帶來一定的傷害,所以,價值極高的“喬丹”品牌不計入無形資產,著實為喬丹體育增加不少利潤。
而與此同時,與飛人喬丹之間的兩場官司從目前消息看仍尚無最終結論,其實,贏也好敗也好,原本讓消費者誤解與飛人喬丹有關的“喬丹”品牌已失去了其內在的神圣性,而這種神圣性的消失極可能會導致原有消費群體出現明顯變化,單純追捧“喬丹”兩字的消費者將有所減少,而“喬丹體育”中“喬丹”兩字的品牌價值也將大打折扣,如果“喬丹體育”品牌真的計入無形資產的話,這將是一筆很大的資產減值。
應收賬款居高不下 經銷模式賒賬盛行
在喬丹體育發展歷程中,除了“喬丹”品牌作為其早期生存、中期發展、以至于大規模擴張的重要原因之外,經銷商模式也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在國內已經發育成熟的經銷商模式卻在喬丹體育身上發生了扭曲。
喬丹體育銷售采用兩種形式:直營店與經銷商,其中,經銷商為其主要銷售模式。其招股書(申報稿)中顯示,“報告期內公司主要收入來自于向授權經銷商銷售的產品,這種商業模式主要是由經銷商通過自身所有或授權的店鋪向終端消費者銷售商品”。而對于經銷商,喬丹體育產品銷售采用期貨模式進行銷售,即“經銷商向喬丹體育訂貨,并付訂貨金額的20%作為定金,然后喬丹體育交付產品,拿到尾款”。
在經銷商模式下,經銷商從生產企業直接進貨,再轉手銷售獲取利差。經銷商模式對企業最大的好處就是企業對經銷商不是賒銷而是實際收到了錢,有效保證了現金流。所以,在經銷商模式下,企業的應收賬款水平比較低,現金流優良。但從喬丹體育的經營情況看,其應收賬款出現連年暴漲,到了2011年上半年,喬丹體育應收賬款達到資產總計的24.65%,占比營業收入的34.25%,存在異常。
在會計科目中,應收賬款均為經營性應收科目,其天然特性,使得該科目成為財務造假、虛增利潤的重災區。所謂應收賬款是指,賬戶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材料、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貨單位收取的款項,以及代墊運雜費和承兌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收賬款的產生意味著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沒有形成現金流入,只是企業的收款權利。在應收賬款收回之前,企業所謂的實現利潤只是賬面利潤,是數字概念,而不是現實利潤。所以,應收賬款極易被人為操作,由于這一特性,應收賬款常常成為不法企業操縱利潤的工具。
如果一家公司的應收賬款出現異常的話,那么這家公司的財務就應該是值得投資者注意的。對應喬丹體育的現狀分析,喬丹體育應收賬款暴增可能的原因有兩個,其一就是喬丹體育為了沖擊上市虛增收入,造大利潤使得業績看起來更加優秀,這樣做的風險則是上市之后虛增的泡沫破碎,收入放緩凈利潤下降;其二就是經銷商大面積賒賬,但是如果這樣的話,很顯然,喬丹體育就是放棄自身商業模式上的優勢,將經營上的主動權放棄,喬丹體育的定價權將受到挑戰,售價降低必然帶來利潤攤薄,最終還會歸為凈利潤的下滑。不管是哪一種原因,對投資者而言,都不是好消息。
家族爭當經銷商 關聯交易成常態
《紅周刊》記者通過深入研究,發現了導致經銷商模式在喬丹體育發生扭曲的可能原因——喬丹體育的經銷商中包含有多家關聯企業。
喬丹體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顯示,2011年,喬丹體育進行了大范圍的經銷商整合,多家經銷商在完成2011年上半年的銷售合同之后,異常配合地將當地已擁有的渠道、業務全盤拱手移交給了喬丹體育,將其原有經銷渠道、業務與人員并入喬丹體育新組建的子公司中。
如此配合喬丹體育,實在反常。試問,哪家經銷商會將自己辛辛苦苦開辟的渠道、熟悉的業務拱手讓人?相關資料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喬丹體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顯示,被整合的經銷商中,武漢元翔、上海百怡、寧夏百勝、貴陽聯冠、石家莊樂樂高和成都鼎博全部為喬丹體育關聯企業,均為實際控制人家族成員所建立,2008年至2010年,這6家關聯經銷商的銷售收入占喬丹體育營業收入的9.34%、11.26%、8.08%,而截至2011年6月,喬丹體育共擁有經銷商53家。
有熟悉經銷商模式的專業人士向記者表示,“一般的經銷商模式下,經銷商都是現款拿現貨,經銷商處于劣勢地位,廠商位于渠道上游,具有定價權,擁有天然的優勢”,但是喬丹體育部分經銷商為實際控制人家族控制,在與喬丹體育的博弈中,喬丹體育喪失了其天然優勢。喬丹體育應收賬款水平高的原因,會不會是這部分經銷商賒購貨物占用公司資源?還是這部分經銷商為了喬丹體育順利上市配合虛增收入?不管是哪種,在喬丹體育和這些經銷商的關聯關系下也都不難辦到。不管是哪種,也都將對喬丹體育的投資者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