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手制企業的制勝之道,是以買手為大腦的組織變革
顯然,“任脈”打通后效果顯著。
2001年福建諾奇決定走零售商道路之后,諾奇就引入買手制。
“這講究的就是一個‘快’字,只要通過買手和設計師制定商品企劃案,設計就完全可以靠整合資源了。”諾奇董事長丁輝說。
而ZARA連鎖門店,都已經和總部聯網,門店經理負責查看店中貨品銷售,然后根據需求向總部訂貨。
總部通過互聯網把這些信息匯總,發給工廠,以最快速度生產和發貨。
ZARA把各個部門連接起來。
專家認為,買手運營模式,恰恰離不開各部門的協調。
比如終端店,就是利用積極的培訓店鋪賣手、店鋪銷售師、店鋪買手,讓他們形成統一品牌模式下的運營方法。
比如,體現在企業的經營戰略中,則是從產品的款式進行整體的運營,并在形成自己的產品風格基礎上“分化”出不同的方向。
但是,中國很多品牌都是由加工轉而經營品牌,本身帶有強烈的生產型企業印記,對于買手模式的引進有很多運營機制上的困難。
“目前國內還沒有企業能達到ZARA那樣高效的信息化系統、物流系統,中國買手模式成熟還需時日。”孫瑞哲說。
其實,買手行為,對公司原有組織本身就是一種創造性的破壞,對組織職能與程序變化提出了新探索。
顯然,原有傳統服裝企業部門設置,以專業技術為主,容易出現協調溝通不暢現象。而買手運營模式組織構架是以企業買手工作溝通協調為主。
買手馮雪認為,一個沒有買手的公司,架構基本上是由設計部、生產部、銷售部、市場部、裝修部和陳列部組成。而一個設有買手職位的公司,基本組織結構應該是:買手部、銷售部、市場部和裝修部。
現實是,在企業中鮮有專門的“買手”職位,即便設立了“買手”職位的企業,也會為將此職位放入哪個部門而困惑。
于是,有的企業簡單地把買手分配在設計部或是商品采購部。
而實際上,在買手模式企業,“買手是一個企業運作的核心部門之一。”邵立剛說。事實上,在歐美很多企業就很規范。
比如,在英國買手部門結構中,有買手總管,底下有副買手、助理買手、具體執行的買手。
專家認為,目前買手應當放在企業單獨設立的買手部,這個部門應當集成企業經管的各種信息。
而一些企業的改革已經初見成效。
比如,MaxMara改變了其以往的以設計師為中心的模式。
設計師每年開發的產品在所占的比例已很少,他們只做秀場發布會產品開發與高端客戶訂制工作。
而把更多的工作給了買手。
由此以來,MaxMara產品線與款式結構更加豐富與時尚,滿足了廣泛大眾市場的需求,同時,也為自己的忠實高端客戶帶去了更好的產品。
同樣,法國KOOP高級成衣,引入買手后,企業對設計人員工作職能進行重新劃分,設計人員開始依托買手的產品開發信息為基礎,進行產品開發。
而在1999年,GAP撤換了所謂的著名服裝設計師,并從歐洲與美國一些服裝設計專業院校招收應屆畢業生。
然后,他們將設計師進行買手模式下的產品開發流程與方法實操訓練。同時,開始組織買手培訓。
從而,GAP讓企業進入了買手模式的格局。
其實,ZARA集團公司原有組織構架也是傳統型的,各部門都是處于不溝通狀態。
而實施買手模式后,用買手部門來協調產品從開發到上店所有環節,各部門完全沒有了過去的那種溝通協調障礙,企業運營效率得到突破性轉變。
同時,加大了相關部門的建設。
比如,對自己物流配送體制的改進,使得ZARA產品在全球幾乎同步上市。
同時,配送中心都設立在自己重點銷售市場與加工協作廠商附近。
同樣,熱風在組織架構、流程設置上都采取扁平化、簡單化的原則。買手擁有非常大的自主權,他們全面負責商品的選擇、調整設計方案、與供應商談判、下訂單以及質量控制等工作。
通常買手看中樣式后,直接與廠商談判。他們可能直接下訂單,也可能和廠商就材料、式樣或者配飾方面協商做一些修改。
然后,買手要負責對生產進度、產品質量等進行監督。同時,產品由專業物流公司直接運送到熱風門店。
供應商的貨送到配送中心后,配送中心負責對這些貨進行分類,然后通過信息系統了解各門店的庫存,根據需要安排送貨。
這是一個流程的重新梳理。
但在王士如看來,中國企業還缺乏買手型企業一些必須的“養分”——管理科學。
他認為,雖然中國有最先進的管理哲學,諸如儒家、道家等,卻沒有最先進的管理科學。
如何把這些哲學思想貫徹到買手運作過程中,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這首先,要“知”,接下來還要“行”。
而對買手的培訓工作,則提到日程。
畢竟,因為買手的工作職能重要,擔當經營風險也大,買手也需要擁有絕對勝任的工作能力與專業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