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公布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2012年啟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對于推動構建統一簡潔稅制和消除重復征稅、有效減輕企業負擔,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新動能成長和產業升級,起到了重要作用。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原來實行營業稅的服務業領域已統一征收增值稅,實際上全面取消了實施60多年的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際已停止執行。為依法鞏固和擴大營改增大幅減稅成果,國務院決定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同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作相應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是:調整完善增值稅征稅范圍,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規定為增值稅納稅人,并明確相應稅率;根據13%這一檔增值稅率已取消的情況,將銷售或進口部分貨物的稅率由13%降至11%。同時,目前對部分行業實施的過渡性政策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