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買到的衣服有質量問題怎么辦?里面的有害物質超標怎么辦……13日,浙江金華出臺國內首個《金華市服裝類商品“三包”及消費爭議處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服裝類商品經營者應承擔的修理、更換、退貨的責任。
這部服裝“三包”規定,由金華市消保委、工商、質監、商務等部門及商業聯合會共同制定,3月15日起實施。
質量出現問題可退換
根據金華服裝“三包”規定,出現3種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經營者應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并不得收取折舊費。
一是“甲醛、氯化苯、ph值”等某項有毒有害物質超出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二是服裝類商品材料成分的含量不符合產品說明、標注的標準,相差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標示“純羊絨、純羊毛、純棉”的除外);三是抽檢結果公布為不合格批次的。
而對于有較嚴重開線、褲縫歪斜、色差不均較明顯,有破損等質量問題的服裝,在售出7日內(含7日),消費者也可以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
此外,服裝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含7日),如確因服裝尺碼不合身,并吊卡未剪、未穿著、未洗滌過,不妨礙第二次銷售的,消費者也可以選擇更換(短褲、棉毛褲、棉毛衫除外)。
免費維修最長180天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服裝商品,特別是一些西服、大衣,經常是使用了較長一段時間才出現質量問題。對此,金華“三包”規定明確,經營者要提供免費修理服務,有效期限分別為:西服、大衣、裘皮服裝為180日;羊絨(毛)衫、羽絨服及其他服裝、床上用品為90日;童裝、針織內衣及紡織制品為30日。
包修期內,服裝類商品產地在該市行政區域內的,經營者應當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修復;產地在該省內的,則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修復;產地在省外的,20個工作日內修復,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該“規定”還明確表示,經營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修復的,每延誤一日按發票價款2%的標準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超過發票價);未在90日內修復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
促銷不能免責
“這是打折降價商品,離店概不負責”對于經營者這樣的托詞,消費者今后可以拿著服裝“三包”規定大膽維權了。
金華“三包”規定中明確,經營者銷售有瑕疵的服裝類商品,要在銷售憑證上標明“因質量瑕疵處理”字樣;銷售庫存、換季、清倉、打折、促銷活動中無條件提供的贈品等非因質量問題處理的服裝類商品不得免除“三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