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芳紡織昨17日晚間公告顯示,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收到江蘇省證監局出具的《關于華芳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經江蘇省證監局核查,發現公司獨立性及信息披露存在問題。
有專業人士認為,上市公司缺乏獨立性,會帶來許多問題,包括關聯交易頻繁,經營業績失真,業務不穩定,大股東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嚴重危害到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那么,華芳紡織的獨立性存在哪些問題呢又會造成哪些隱藏危害呢?
江蘇省證監局發現,華芳紡織的OA系統、財務系統均由華芳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負責日常維護。其中,OA系統為集團系統分支,財務系統的使用權限由集團技術人員設置。這代表了華芳紡織的財務與集團沒有全面分開。
除財務問題外,華芳紡織的人事任免權也被集團把控。江蘇省證監局發現,集團在《關于調整集團分管條線與有關人事任免決定的通知》中,免除了華芳紡織全資子公司夏津紡織陳建東副總經理職務,改任他職。對此,有律師向記者表示,“這說明上市公司失去了經營決策的獨立性,違反上市公司管理規則”。
另據江蘇省證監局發現,公司合同文本需由集團法律事務部簽審同意;公司設備采購單出現請集團領導審批和集團領導直接簽批的情況;公司制度規定,審核后信用證“涉及合同內容變更需經集團法律事務部簽審后,方可轉為T/T結算”;公司員工勞動爭議需開庭審理的糾紛,由集團相關部門人員或律師等出庭應訴。
此外,華芳紡織信息披露還存在問題。公告稱,公司2012年年度報告中未按照相關規定對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存在的不能保證獨立性、自主經營能力情況進行真實、準確、完整的披露。
從上述種種跡象來看,華芳紡織的財務和人事等重要權力都把控在集團的手中,無法達到獨立運作。對此,江蘇證監局現要求華芳紡織停止上述行為并同時整改。
對于整改的要求,江蘇證監局認為,應切實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做到機構獨立、業務獨立,與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方面全面分開。
與此同時,華芳紡織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尊重公司財務的獨立性,不得利用控制權,違反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程序,插手上市公司內部管理,干預上市公司經營決策。
“企業應設置獨立的財務部門,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獨立核算,獨立在銀行開戶,不得與其控股股東共用銀行賬戶,依法獨立納稅?!鄙鲜鋈耸空J為,只有這樣,企業的財務決策和資金使用才不受控股股東干預。此外,企業的勞動、人事及工資管理必須完全獨立。
對此,華芳紡織表示,公司將在收到《決定》后30日內向江蘇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并對照《決定》逐項落實整改措施、預計完成時間、整改責任人等內容,并同時披露董事會關于整改工作的決議及監事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