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體育用品制造商New Balance現在可以舒一口氣了。據《中國知識產權雜志》稱,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新百倫公司起訴深圳市新平衡運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New Boom)等山寨N字鞋生產商、銷售商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New Boom必須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原告150萬美元損失,這是在華外國企業迄今為止獲得的最大一筆商標侵權賠償金。
2016年8月,新百倫公司委托北京路盛(上海)律師事務所就深圳市新平衡運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以及晉江市青陽新鈕百倫鞋廠、莆田市荔城區搏斯達克貿易有限公司、鄭朝忠、吳江區松陵鎮新平衡鞋店共計五名被告的上述侵權行為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商標及不正當競爭訴訟,起訴涉案侵權運動鞋未經授權使用New Balance最為人所知的“N”標識。
公開資料顯示,被告之一的鄭朝忠于2014年7月28日在美國科羅拉多成立了一家名為“USA New Bai Lun Sporting Goods Group Inc”的公司,并將該公司名字翻譯成“美國新百倫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并以該公司的名義授權深圳市新平衡運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量生產涉案侵權運動鞋。而新百倫鞋廠也是鄭朝忠經營的。
經過百余年的發展,New Balance運動鞋已成為全球同行業中的暢銷產品,被譽為“慢跑鞋之王”,在世界范圍內具有極高知名度。New Balance運動鞋盡管款式眾多,但均有一個共同的標志性設計,即在鞋兩側突出使用大寫的英文字母“N”標識裝飾。
據了解,新平衡公司授權本案原告新百倫公司在中國境內非獨占地使用“NEW BALANCE”等注冊商標、商品名稱和標志,并對任何侵犯新平衡公司就被許可標識享有的權利的行為單獨或與其共同提起訴訟。
新百倫的Angel Shi表示,境外品牌擁有者在中國面臨“越來越肆無忌憚的外觀侵權,其規模是我們在其它主要市場聞所未聞的”,該案的勝訴“使我們有信心在中國執行一種更為主動積極的品牌保護戰略”。
據咨詢公司歐睿(Euromonitor)介紹,新百倫在2016年擁有中國鞋類市場1.8%的份額,但比不上耐克(7.8%)和阿迪達斯(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