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裝業內有個職位叫“merchandiser”。要把這個英文詞翻譯過來不容易,詞典里的范例便十分混亂,有譯作“商人、商家”的,也有譯作“跟單”“市場策劃”的,聽上去卻都有點似是而非。事實上,merchandiser 的身份的確復雜,在不同的時裝公司,其職責也很不同。在一些自己擁有零售店鋪的公司,比如 Victorias Secret 和梅西百貨,merchandiser 的一個重要身份是“買手”,負責到其它服裝公司購買產品,以補充自己公司的不足,完善店鋪的布局。
稀缺的買手職業
這些公司買手真是讓人又愛又恨,設計公司從上到下對他們充滿各種矛盾感情。特別是新成立的小設計公司,還沒積累多少信用,老板通常要努力一年半載才有可能爭取到與他們見面的預約。
能見到買手,才意味著有機會拿到訂單,也就意味著有了生存的可能。不過讓這些買手下訂單絕不是一件容易事,見他們的過程和結果很可能令人痛苦萬分。尤其當他們是為自己公司的“私有品牌”(private label)采購貼牌產品,或者出于市場壓力,或者因為內心缺乏安全感,常像患有選擇性障礙或決定猶豫癥,不讓設計公司的老板和設計師脫幾層皮不罷休。一些感情受挫的單身女性買手(這個行業里這樣的女性總是特別多),很有可能把見客戶(通常總是男性老板和男性銷售員)當作尋找情感安慰甚至打發時間的機會,隔三岔五就來坐坐,一坐就是一兩個小時。老板和銷售必要打起精神奉陪,無非是為等待某個時刻她心情大好,簽下訂單。可這個時刻卻遲遲不來。
“私有品牌”的買手對設計師的折磨就更不用說了,從款型到印花到蕾絲品相,三易設計稿算是家常,五易甚至十易也不足為奇。那時候,我常發誓這輩子再也不伺候這些迫害狂買手了。
不過這兩年開始與國內公司合作,也在嘗試做個人品牌,經歷種種遭遇之后,我卻又分外懷念起美國的買手制度來。在一個基本沒有這種制度的社會里,我才意識到他們的存在讓開個時裝設計室的夢做起來容易了不少。只要“我”的設計能打動他們,“我”的小公司就能見到資金周轉的曙光,就能進入下一季度的循環。
可是在沒有他們的地方,這個循環要漫長得多。一個服裝公司在完成設計和制作之后,怎么賣才是最艱難的。與美國不同,在中國,怎么賣不是怎么找到買手,而是怎么能有足夠的資本到商場里租店鋪或柜臺,或到某網站租頁面開店。商場和這樣的購物網站都已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百貨公司,自己不采購營銷,而更像地產商,只出租空間收取租金;像地產商一樣,他們不承擔后續風險,所有風險都交給了租用他們房產的服裝公司。這對于像我這樣對數字沒多少概念的人來說,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
今天,每一座城市里都有不止一座購物中心,購物方便了很多,物品也比從前豐富了很多。可仔細想,這些購物中心都驚人的相似,不外是那十幾個幾十個品牌的不斷重復;誰的資本越雄厚,重復率就越高。
我自己經常會想念巴黎的 Le Bon March,這么多年了,它的頂層一直在賣針頭線腦,仍保留著我對老百貨店的美好記憶。可現在在北京,要買針頭線腦大概就只能去農貿市場了。資本決定市場的結果就是讓市場更單一化,讓不起眼卻離不開的小商品退出我們的生活嗎?
百貨公司買手采購布局
買手制度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這個缺憾。在美國,幾乎所有購物中心里除了品牌店之外,仍然一定會有一兩家真正意義上的百貨公司,也就是靠買手采購布局的百貨公司。百貨公司里的品牌柜臺,也仍由買手采購,因此會有這樣的情形:即使同一品牌的產品,在中西部的梅西百貨和東部的梅西百貨里卻不相同,這是因為買手根據消費人群的體形和愛好不同做了區別訂貨。紐約另有兩家百貨公司 Barneys New York 和Henri Bendel 更是以采購年輕設計師品牌而獨享其名。它們為設計新人提供起點,如果后勁足,這些新品牌就有可能進入更大眾化的市場。難以想象這些連工作室都還租不起的設計新人如何有能力到 Barneys 租柜臺并且自己營銷?而 Barneys如果沒有這些年輕設計師品牌,跟隔壁的 Bergdorf Goodman 又有什么不同?
買手制度的弊端
買手制度當然也有很多弊端,比如造成百貨公司系統龐大,積重難返等。但一個健康而積極的社會肯定應該是風險共擔的社會,沒有這種分擔,社會的豐富性和多層次就只能被犧牲掉。在北京時我常會想,既然買手替我承擔了這么多,我實在沒什么好抱怨的。